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國土法6年銜接期 變更區域計畫更迫切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8月29日報導】-國土規劃與防災專題之3(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9日電)台灣立法院預定一個月內審議國土計畫法草案,即便國土法上路,仍有 6年銜接空窗期。為免立法淪為無即時藥效的「安慰劑」,學者建議先變更區域計畫內容,提前落實國土法精神。

學者表示,國土法就算順利三讀通過,好比一個大型工程的開端,需有具體計畫才能依循。根據國土法草案,中央、地方計畫完成需 6年時間,但莫拉克颱風過後還會有其他颱風,台灣不能再等 6年。

學者表示,莫拉克災區可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重建,但台灣還有很多已超限利用的土地,未來仍有土石流、滅村等危險,解決之道可先變更現行區域計畫內容,增加限制發展地區,也可考慮讓國土復育條例「敗部復活」,先解決現階段問題。

國土計畫茲事體大,涉及中央、地方等各層級,根據國土計畫法草案規劃,國土法施行後,兩年內內政部需完成全國國土計畫,等全國計畫公告實施後,地方政府才能擬定地方國土計畫,4年內需完成。

換句話說,國土法即便立法完成、正式上路,也要等 6年後,各地方政府才能依循各項計畫執行,這 6年銜接期,仍要仰賴現行各項區域計畫。

營建署表示,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中南部,將引用區域計畫法第13條,推動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將國土計畫法草案中的國土保育精神,提前在區域計畫落實。

據了解,營建署擬定的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包括兩大部分,擬增加限制發展地區項目,由現行12項增至19項;此外,也將限縮限制發展地區內的容許項目。

若區域計畫順利變更,未來限制發展地區,除既有國家公園、水庫集水區、活動斷層、加強保育山坡地之外,還會增加溫泉露頭區、特定水土保持區、洪氾區一級管制區、水庫蓄水範圍等地區。

一旦列入限制發展地區,就不得申請土地使用變更的開發許可。

營建署近期擬將區域計畫變更內容,送交內政部區域計畫委會會審查,再送行政院備查。

台灣有「福爾摩沙」美麗之島美稱,人們對土地遭濫墾、過度開發卻逐漸麻木,又一次次被重大天災驚醒,被迫正視人天爭地的現實問題。寶島人民必須重新學習如何與大地共處。

莫拉克風災重創台灣中南部,國土計畫法上路前,確有將國土保育、危險區限制開發等精神納入區域計畫的迫切性,變更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內容,也應與國土法立法同步進行。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