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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質米換公糧案 彰化檢方起訴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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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6日電)台中大甲鎮農會供銷部主任戴清添等農會人員,涉嫌和糧商勾結,以劣質米套換公糧。彰化地檢署今天依貪污罪起訴戴清添等12人,向法院求處20年不等有期徒刑。

遭檢方起訴者包括戴清添、頂店倉庫管理員葉子民、陳晏崇、王永芳、鄭光治、糧商林治和、林治彬、張瑞峰、卓竹雄、林德昌、林億昌及林建甫等12人。

檢方起訴書指出,台中縣大甲鎮農會接受農糧署委託,辦理公糧稻米經收、撥付、加工以及公糧白米加工等業務,不過負責督導公糧稻米經收等業務的戴清添、葉子民卻和糧商勾結牟利。

檢方查出,從2007年3月到2009年,葉子民以每公斤2元為代價,讓糧商先將切碎的飼料米等劣質米運到倉庫,套換成新的公糧原料糙米,糧商事後再把這些糙米加工成良質米出售。

至於糧商運來的切碎飼料米等劣質米,則被重新包裝和貼標籤,成為農糧署委託加工的切碎白米,提供給國小營養午餐使用,而倉庫管理人員和糧商大多利用每天下午4時30分之後以及假日套換公糧。從2007年3月到2009年,被套換的公糧有341萬公斤,葉子民等人收受的賄款計新台幣596萬元。

檢方認為,農會人員和糧商套換公糧的行為,已嚴重破壞國家保價收購稻米以及處理庫存米的良法美意,犯案情節重大,戴清添犯後還矯飾犯行,毫無悔意,因此將他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倉庫管理員葉子民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遭求刑12年,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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