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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米换公粮案 彰化检方起诉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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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6日电)台中大甲镇农会供销部主任戴清添等农会人员,涉嫌和粮商勾结,以劣质米套换公粮。彰化地检署今天依贪污罪起诉戴清添等12人,向法院求处20年不等有期徒刑。

遭检方起诉者包括戴清添、顶店仓库管理员叶子民、陈晏崇、王永芳、郑光治、粮商林治和、林治彬、张瑞峰、卓竹雄、林德昌、林亿昌及林建甫等12人。

检方起诉书指出,台中县大甲镇农会接受农粮署委托,办理公粮稻米经收、拨付、加工以及公粮白米加工等业务,不过负责督导公粮稻米经收等业务的戴清添、叶子民却和粮商勾结牟利。

检方查出,从2007年3月到2009年,叶子民以每公斤2元为代价,让粮商先将切碎的饲料米等劣质米运到仓库,套换成新的公粮原料糙米,粮商事后再把这些糙米加工成良质米出售。

至于粮商运来的切碎饲料米等劣质米,则被重新包装和贴标签,成为农粮署委托加工的切碎白米,提供给国小营养午餐使用,而仓库管理人员和粮商大多利用每天下午4时30分之后以及假日套换公粮。从2007年3月到2009年,被套换的公粮有341万公斤,叶子民等人收受的贿款计新台币596万元。

检方认为,农会人员和粮商套换公粮的行为,已严重破坏国家保价收购稻米以及处理库存米的良法美意,犯案情节重大,戴清添犯后还矫饰犯行,毫无悔意,因此将他求刑20年、褫夺公权5年,仓库管理员叶子民坦承犯行,犯后态度良好,遭求刑12年,褫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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