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多倫縣車禍命案 求助媒體索價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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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麥訫緣採訪報導)大陸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發生一起車禍,受害家屬為討回補償金,到政府部門求助無效。死者之女孫維四處訴冤,求助北京媒體,對方以10萬人民幣辦事費出價,愁煞20歲農民女。

2007年11月3日晚7點左右,內蒙古多倫縣沿多克線靠近新春路口,發生一起車禍。受害者45歲的農民孫寶軍先被一摩托車撞倒在馬路中間,有人看到肇事者身穿黃大衣,沒帶頭盔,棄受害者於不顧,揚長而去。一位開車路過事發地點的好心人,當場給110打電話,就在此時,一輛黑色尼桑車沿多克線由北向南駛來,從倒在地上的孫寶軍身上壓過,造成受害者當場死亡。

黑色尼桑車的駕駛者叫王衛華,家住多倫縣,已退休。車主王新宇事發時也坐在車內,車牌「蒙A03400」是王新宇從內蒙古自治區公路工程管理局借用的。

肇事人王衛華在庭上陳述道:「因對面車燈太亮,沒有發現當時倒在路上的物體。」他承認事發後,有下車察看,往回走了十幾米,「我見車沒壞,我就開車回家了。」

警方當晚從肇事者家中將王衛華捉拿歸案,並證明他酒後駕車。

多倫縣人民法院判決認為,被告人王衛華駕駛的黑色尼桑車,從倒在公路上的孫寶軍頭部碾壓過去,造成孫寶軍當場死亡。

此命案發生之前,有一輛摩托車將受害者撞倒在地,法院並沒有追究其責任。警察局也對死者家屬說:「騎摩托車者責任不大,先把死者埋了再說。」

包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技術鑑定結果,也肯定在王衛華車輾過被害者之前,孫寶軍為活體。

失去了家庭經濟的主要支柱

死者孫寶軍女兒孫維對記者說:「我父親生前身體很好,家裏主要靠他做農活為生。21歲的哥哥當時還在讀書,目前在軍隊服役。上還有80歲的老爺爺,我本人也幫家務農,但是,自從父親死後,一年多時間一直忙於打官司、上訪。目前家裏一直靠母親幹農活維持生計。」

2008年8月13日,多倫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王衛華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賠償費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總額為人民幣18,1497.51。離受害人家屬要求的31,8374.50元相差甚遠。

死者家屬不服,又上述到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2008年10月28日開庭受理此案,結局基本維持了原判不變,由於以國家2008年發佈的新賠償條例計算,賠償金總額從18,1497.51元降到17,4812.92元,減少了6684.39元。

但除8000元的喪葬費以外,孫維說,死者家屬到目前仍未拿到實際賠償金(16,6812.92元)中的任何一分錢。

上訪無門 媒體要天價 無處求助

20歲的孫維向大紀元記者透露,王衛華哥哥曾經是當地林葉公安前副局長,其家屬為當地政協副主席之妹妹。在自治區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判決前,就在法院的休息庭內,管理此案件的一位裁判長還威脅孫維和其家人,想迫使他們撤訴,說:「如果你們不接受私了,將一分錢也拿不到。」

孫維到王衛華家不僅要不到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還受到對方及家人咒罵與死亡恐嚇。

孫維在多倫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得到的答覆是:先交5000元的執行費,能不能拿到錢,能拿到多少,也不是交了這5000元能保障的。

孫維因此求助錫林浩特的人民政府,也到過自治區的信訪辦,「誰管呀,」孫維哭訴道:「無人管,他們都是在打發我。」「我們老百姓的痛苦,現在無人管,政府是不管我們這些老百姓的。」

無奈之下,孫維曾想求助於國內媒體喊冤,不料被求助的北京記者以辦事費的名義開口要價10萬元。並聲稱有了這10萬元的費用,委託人要什麼結果就會辦到什麼樣的結果。這10萬元人民幣對一位農民女來說,簡直是天價,孫維四出奔走了一年多還未籌到。

中央指示:軍人與家屬到北京上訪為違法

孫維也想到北京上訪,但是遭親屬反對,因為這些親屬害怕受到牽連。在軍隊服役的哥哥給她打電話,說中央有明確指示,軍人與家屬不許到京上訪,那是違法行為。

孫維四處碰壁,覺得無路可走。「我的父親死都閉不上眼啊!我只想為死去的父親討個公道,可我找不到門啊!」

大紀元記者電話採訪了多倫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專管此案的郭先生,他對記者說,因被告方已退休,不能按法院裁判的一次付清,需從工資扣除,只能以每季度4200元付款。他還表示,錢已在法院,家屬可以隨時來法院領取已到位的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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