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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降低縣市首長對教育掌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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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6日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王麗雲等人,就近年幾次修法使得教育鬆綁進行研究,建議政府應強化縣市層級教育人員的角色與專業性,大幅降低縣市首長對縣市教育直接掌控權。

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王麗雲、魯先華及暨南國際大學教授馮丰儀,率研究生接受國科會補助進行4年研究,分析後地方制度法時代教育面具體影響。國科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發表該研究結果與建議。

王麗雲說,台灣近年幾次重要修法,對地方教育發展影響甚大,包含1997年憲法第四次修正案導致省虛級化,省的教育權限分別上移與下放。

1999年公布施行「教育基本法」及「地方制度法」,使得縣(市)學前教育、各級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的興辦及管理屬縣自治事項,並開放縣市政府首長得以政務職任用一級主管;除直轄市外,縣市教育的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

她說,上述修法與立法已過10年,對教育面產生的正面影響有三,首先是縣市首長的政治動能與領導能力,的確為部份縣市帶來不錯的教育發展。

其次是縣市首長對民意的關注,也使得部份縣市教育發展更具回應性,貼近縣市民的期望。再者是使得教育能與縣市施政統合規劃發展,打造縣市特色。

上述研究也發現前述制度變革影響教育的中立性與發展。首先是以政務職任用的教育局(處)長,被迫與縣市政府首長綁在一起,在縣市教育決策、教育人事任用、資源分配及教育事務推動上,出現政治考量有時凌駕教育專業考量的情況。

其次,部份縣市教育人事任用的晉用階梯、專業性、專用性及指揮系統易受政治干預。

再者,地方派系力量易滲入教育。縣市教育經費與人事占縣市政府預算大宗,縣市長為了選舉考量,不免運用教育資源為政治化妝,部份縣市發生教育經費挪用情況即是一例,部份校長也被迫向縣市議員靠攏。

此外,縣市間教育發展落差擴大。縣市條件與教育發展背景原本不一,加上縣市首長對教育重視與投入程度不同,使得縣市間教育發展更為不均。

她強調,反觀先進國家作法,反而是斷絕縣市首長對教育的主管權(如英國、美國);或是透過制度設計,巧妙積極地維持教育專業與民主的平衡(如芬蘭、澳洲),讓縣市教育可有較長期、良性、穩定的發展,免於成為政治砧板上的魚肉。

她建議,政府應強化縣市層級教育人員的角色與專業性,大幅降低縣市首長對縣市教育的直接掌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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