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茹澳洲墨爾本編譯報導)
問:我的投資房曾經是我的第一套住宅,我住了一年後把它出租,在過去3年裡我一直是把它租出去,而且也申報了相關的費用。我聽說因為最初這套房子是當作主要住宅買的,所以從第一次出租之日起,如果6年之內我再搬回來住的話,將來把它賣掉時我不用交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如果這是真的話,我要再住回來多久才能把它賣掉呢?我能搬進來住1個星期,然後再租出去6年,將來依然不用交資本利得稅嗎?
答:既然你的投資房曾經是你的主要住宅,你可以把它出租6年,將來賣掉的時候不用交資本利得稅,如果你想再出租6年的話,你需要重新證明這套出租物業是你的主要住宅,考核的條件不是「最短居住時間」,稅務局要考慮以下因素,比如你的家庭在哪裡居住,你在哪個地區投票選舉等等。我認為搬進去住一個星期然後再搬出去是不可能通過考核標準的。要記住,主要住宅減免CGT,一次只能適用於一套物業,如果你有一套投資房,又有一套自住房,你需要決定把哪套房子作為自住房享受減免,當然是資本利得大的房子了,這樣你才能最大限度的獲得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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