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事件又创新高 谈火色变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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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 新年前后纵火事件接连不断,不但消防人员疲于奔命,民众更是人心惶惶,谈火色变。台湾已连续两年创下人为纵火的新高点,人们在关注扫毒、缉黑 、酒醉驾车之余,已无法再忽略纵火案件急速上升的恶兆。但尽管对纵火犯课以重刑,破案率 的低迷不振却让多数纵火犯得以逍遥法外,也许需要更有效地打击 纵火犯罪。

中国时报报导,被视为是都市文明病的纵火犯罪一直让世界 各大都会伤透脑筋,以去年台湾高达九百九十 七件纵火案来看,等于每天有将近三件的纵火 案在各地发生,而台北市的纵火犯罪案件更是 全国之最,去年每六件纵火案中,就有一件发生在台北市。

而去年的人为纵火案件较前年攀升逾两百件 ,被认为可能与景气不佳有关。消防署灾害调 查组鉴定科长陈群应指出,去年不景气,纵火 案增加,而且纵火模式更以烧汽机车案件最多 。以台北县为例,去年下半年的汽机车纵火案就高达六十余件。陈群应说,过去是以住宅纵 火居多数,但汽机车纵火案这两年有增加趋势 。

消防署因此研判,机车纵火犯可能有交通工 具,犯案者常骑乘机车做案,也可能有同伴壮 胆,在短短廿分钟内,就可以制造五至八个起 火点。连续纵火犯会观察哪里好放就放火,在 社会形成“四处放火”的印象,对一般群众心理威胁很大。因为汽机车纵火在暑假期间特别 多,因而怀疑学生做案成分很高,很担心寒假 期间又会重演。

消防署还发现,纵火案多半是选择半夜人们 睡觉时做案,居民逃生不易,而汽机车被烧时 虽会传出爆炸声,但听到时已来不及,常常刚 好烧在公寓的楼梯口,甚至因为公寓门没有关 ,就有人跑到公寓内点火,唯一的出入口如被 放火封死,常造成更大的惨剧。

纵火犯来去匆匆,让人难以捉摸,但从落网 的纵火犯来看,已可约略勾勒出台湾纵火犯的 面貌。法务部保护司简派专门委员黄军义曾经 针对台北监狱的十余名纵火犯进行深度访谈, 黄军义问这些纵火犯,为何会学习以纵火、而不是用其他方式来犯案。

有些纵火犯提到他们是在电视上看到如何制 作汽油弹,以及一些人纵火丢掷的情形;有些 人则是当时正在抽烟,看见桌上有打火机,才 勾起纵火的念头;也有人在纵火前正在玩酒精 灯;也有人提到自杀没有成功,却在桌上看到打火机,就想到可以用火烧死自己,没想到却 烧死其他人;也有人表示是因为幻听;但也有 人表示以前就想纵火,想烧掉乱停的机车,因 为烧毁是最简单的破坏手法。

黄军义表示,美国已将纵火动机分为七大类 ,但台湾因为个案不够,大约只能看到发泄怨 恨、纵火自焚、与追求刺激这三大类。其他智 慧型犯罪类型如基于谋利而纵火者之所以看不 到,是因为这些人不容易被逮捕入狱。美国因为房屋与个人投保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烧房 子、烧死人以诈领保险金的案件就比台湾多。 美国机车少,烧机车的事件就较少,但台湾到 处是机车,现在烧机车案件非常盛行,这其中 还有文化差异。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员叶光辉也曾参与黄军 义的纵火犯研究。叶光辉也说,纵火犯似乎显 示出低下的、社会资源较少的、无法以正常管 道表达不满的共同特性,他们认为社会不公平 ,经常在夜深人静时纵火后一溜烟就跑了,对他们来说,这是最保险、也是破坏力最大的做 法。

出人意外的是,黄军义与叶光辉发现纵火犯 居然多半呈现弱势者姿态,他们是弱小的,或 是社会地位低,无法以正面冲突表达愤怒,有 些还有肢体上的残障,从外表看就知道不是强 者,纵火犯无法以强势手段伤害对方,但纵火可以烧毁对方财物,又可以伤害对方,完全可 以达到泄恨的效果。

黄军义特别提到纵火癖,他说他曾经访问过 一名罗姓纵火癖,此人认为火既大又漂亮,总 是留在火灾现场不肯离去,甚至还指挥救火, 而且纵火后都会产生快感,看到火燃起时就会 自慰射精,但在接受访问时却发现他的智商有问题,说话的用辞很简单,这名有数十次纵火 经验的罗姓男子认为,纵火后就可以完全纾解 他不愉快的心情。

台湾纵火犯研究并非显学,个案也非常有限 ,台北市立疗养院精神医师游正名表示,纵火 案最困难之处在于没有被抓到的远多于被抓到 的,智慧型的都抓不到,被抓到的看似都是笨 笨的,例如智障者不容易跑掉,精神异常的人也不知道如何跑掉,但相较于若干诈领保险金 的职业纵火犯,就更不容易绳之以法。

游正名说,纵火者有几类,其一是智障的人 ,火其实是表达愤怒常见的方式,火是破坏力 很强的东西,又很容易取得;其次,纵火者在 事前经常有喝酒、吸胶、吸安的状态,以致不 管是很小的冲突或是很大的恩怨,都可以纵火来泄恨。但纵火者是属于精神病的还是少数。

纵火者会回到现场吗?游正名认为,纵火狂 喜欢放火,看到火会有快感,如果这样研判, 纵火犯应该会回到现场来看,但台湾现在只能 从被抓到的少数人资料来研判,所得的资讯无 法做大幅度推论。

台北市立疗养院临床心理科主任鲁中兴则指 出,纵火犯本身在社会上被否定,挫折感强烈 ,有纵火问题的人很多会倾向在现场逗留,因 为可从现场得到肯定与满足。因此,若能去探 讨纵火犯的挫折经验,就可理解纵火犯为何非 要以纵火来肯定自己的存在。

警政署刑事局鉴事科科长翁景惠也说,警方 在纵火现场搜证时,必然会对外围围观观众进 行拍照录影,如果发现有人在两、三个纵火现 场出现,就有极大的嫌疑。翁景惠说,纵火犯 很可能会再回到现场,其心态就如同台湾第一个银行抢犯李师科,就是在做案后又回到现场 ,成为围观观众之一,警方后来在录影带中就 看到他。

即使这样,纵火案的破案比率仍然偏低;一 般而言,纵火案均占火灾的九%-一○%,但 因为判定困难,警方与消防单位看法却有极大 差异。警方认为,消防单位经常找不到起火点 就说是纵火,消防单位则认为警方不够重视纵火刑案。同时,消防观点与刑事观点也经常意 见相左;例如,如果有好几处的起火点,当事 人又不在现场,依消防观点判定为纵火的成分 很高;但刑事观点则多半认为要有证据才能判 定为纵火,任意归类为纵火的心态太草率。

固然两方的专业立场完全不同,但现在却有 赖两个单位的密切合作才能提高破案率。陈群 应希望消防与刑事能够一起合作,建立纵火犯 的前科资料,因为纵火犯的再犯机率很高,如 果能够建档了解其做案手法将有助于破案,但现在这些资料都在警方手中,如果资料能够共 享,绘出纵火的斑点图与路线图,再把纵火犯 的资料结合起来,警方与消防系统就可以有一 套强而有力的分析软体,去分析纵火者的做案 模式与特性等。

翁景惠则强调,若想增加破案率,消防人员 必须要了解火灾现场,不仅包括火灾起火点、 起火原因的判定,还要强化现场的观察能力, 如现场的脚印、保持每一个房间的完整性等, 固然以灭火救人为第一,但现场不能轻易破坏,必须尽量保存。翁景惠认为,警消两者间还 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火在烧,水在浇,被视为破案关键的纵火现 场因为证据很容易被摧毁,早已是刑案中最艰 困的挑战。在此同时,社区的守望相助,则是 减少一切犯罪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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