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香港法轮功“动口不动手”

<<明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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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董建华昨日在立法会答问大会上,第一次就法轮功问题公开表态,指法轮功在港活动“多多少少有些邪教的性质”,特区政府会密切注视,不容有人利用在港自由,危害香港及内地的社会秩序和安宁;但也不会因而加快订立颠覆法,以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总的来说,董建华对香港法轮功的立场是“动口不动手”;虽然拖了一条“邪教性质”的尾巴,但坚持依法办事和不加速订立颠覆法的言论,是值得支持的。

毫无疑问,法轮功问题已使特区政府陷入两难局面,既要顾及中央和特区关系,也要维护特区享有的自由和法治。在这个夹缝中,董建华就如履薄冰,如走钢线。

正如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上月十二日宣布提早退休的时候所言:“董建华作为第一任行政长官,比回归前任何一位的港督的职务较复杂及较难应付,因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一方面要面对港人的要求,但也要考虑平衡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以得到中央领导人的信任。”他昨天的立场表述,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写照。

尽管特首对香港法轮功声色俱厉,但仍只是“动口”;不过,纵使只是“动口”,也不应将话说过了头。因为,在他始终坚守的法治精神下,他若指法轮功在港活动有邪教性质,就必须拿出证据来。

由于邪教的定义,在宗教界或学术界都未有客观的定论;只有在极端教派犯了刑事罪行,如几年前在东京地铁放毒气的日本奥姆真理教,以及美国一个要教徒集体自杀的大卫教派,才遭到当地政府取缔制裁。

所以,特首指法轮功有邪教性质,绝不是完全没有后果的。假如有人要以邪教之名,高喊取缔香港法轮功,届时,特首指法轮功有邪教性质的说法就可能成为佐证。而且,当邪教定义不明确,法轮功在港活动未有干犯刑律,特首妄论法轮功有少少邪教性质,只会挑起社会矛盾,制造分化和冲突。

因此,我们认为,不管是“动口”或“动手”,特首和特区政府必须紧执四个字──依法办事。处理法轮功问题如走钢线,特首和特区政府只能执吁“依法办事”为平衡杆,才能化解中央与市民的压力。也只有维持香港的法治,才能守住“一国两制”的底线。

(转自<<明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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