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报道:河南十余官员嫖娼落入黄色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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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25日讯】5月19日,河南登封市12名党政、企业领导被嫖娼录像带敲诈丑闻披露后,舆论大哗。是何人偷拍干部嫖娼录像?被敲诈者又为何乖乖奉上赎金而不敢报案?21日,北京青年报特派记者来到登封进行了实地釆访。图:天中大酒店成了十余官员的销魂窟

1 “儿子”敲诈老子风流债 作为一座旅游城市,登封市街道整齐,环境整洁。我们在市区里打了一辆出租车去登封市公安局。

我们来到了公安局后,想找当时的办案人员说说破案的经过。但是,当时的专案组组长外出治病去了。最后,找到专案组的成员之一登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杨警官。

杨警官说,2000年2月底的一天,在凌晨3点左右,我接到了局里的电话,让我到单位待命。我到了局里后,知道是我们登封市送表乡私营煤矿矿长梁某到公安局报案,说自己被人敲诈50万元现金。就是通过这位老板的报案,我们开始了这起黄色陷阱案的侦查工作。

今年40多岁的梁某,由于懂经营会管理,他所开办的煤矿多年红火有加,在登封市算得上是富甲一方的人物。几年前,梁某曾认了一个叫燕松峰的人为干儿子,因此人能说会道,颇讨梁某欢心。

1999年11月28日晚7时左右,燕松峰电话邀请义父梁某到位于登封市区的天中大酒店娱乐,不等梁某答应,干儿子的小车已等在了楼下。来到酒店后,燕松峰“孝顺”地把义父安排到三楼318房间。不多时,干儿子便领来一位花枝招展的小姐。毕竟是“父子”关系,梁某嘴上说着“不用,不用”,其实心中早已春意荡漾了……

转眼到了2000年2月20日,梁某突然接到一个自称姓胡的外地人口音的电话:“你是梁某吧。俺老板让我给你带点东西,已放在登封市丰源酒店306房间的电视机下边。”还没等梁某问明是什么东西,对方已挂断了电话。梁某莫名其妙,急忙派人把“货”取了回来,发现是一本普通的“画王”录像带。梁某不看则罢,一看大惊失色:原来,那天自己在酒店风流的场面竟被人偷录了下来!梁某一阵脸红,虽说自己一非党员二非干部,仅是个个体煤矿矿长,但此事若传出去,他怎么面对在公安局和法院工作的儿子、儿媳呀。沉思良久,他想到了干儿子燕松峰。于是,他急忙将干儿子叫来问罪,可燕松峰却对天发誓不知道是咋回事。

此后两日,恐吓电话接连不断。

经过讨价还价,梁某与姓胡的终于以36万元成交(买回母带),时间定于29日晚上。在去赴约的路上,梁某仍然举棋不定,他与一要好的朋友电话商议,朋友告诉他,此事怕没那么简单。梁某毕竟是见多识广的人了,为保险起见,他中途改变了主意:果断选择向公关机关报警。

2 专门找公职人员下手

经过一番斗智斗勇,我们公安人员很快将以黄志男、叶承华、陈万杰、燕松峰4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经过审问,黄志男等4名犯罪嫌疑人各自供认了自1998年7月份以来,他们分别或合伙以请客吃饭、跳舞唱歌为诱饵,将多名机关干部骗入天中大酒店,并设法让其嫖娼,而后他们则在另一房间用事先准备好的监控录像设备进行偷拍,再持“嫖娼录像”敲诈勒索当事人的犯罪事实。为确保万无一失,他们先把嫖娼房间的窗帘抠出一个窟窿,然后将摄像镜头安装好,再到隔壁房中遥控录像。在梁某之前,他们已使如此手法,让其中6名当地党政干部拱手献上现金21.6万余元。

3 摄像镜头藏在窗帘后

黄志男曾对办案机关坦言:“现在一些机关干部富得流油,又特别好色,拍下他们的风流录像,哪盘带子不能卖个万儿八千”。的确,在黄志男初试牛刀时,市委一名科级干部竟奉上了10万元巨款。于是,心花怒放的黄志男“想再做大一点”,他把目标对准一名地级市长的同时,又准备将魔手伸到省会郑州。

黄志男原为登封县京豫啤酒厂工人。1992年初,他因盗窃厂内物资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开除公职。1995年元月,黄被减刑释放。此后不久,黄在登封市守敬路上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在经营过程中,他发现前来消费的大多是当地的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这些人对姿色艳美的小姐百般挑逗,且小费出手大方。一心想发大财的黄志男不由心生邪念:要是把这些有头脸人的丑行拍录下来,然后向他们要钱……想到此,黄志男内心一阵窃喜!

不久,过去一同与他在啤酒厂共事的叶承华到黄的门市上闲逛,黄志男把用录像敲诈的想法说给了叶。叶承华曾在自备电厂当过话务检修员,精通无线电技术,如果这样做,自己恰好派上用场。对此,叶极力赞成:“现在的干部富得流油,钱多思淫欲,这些性饥渴者有的是钱。”于是,二人购买了探头、接收器,加上黄本人有一台摄像机,一套完整的监控录像设备很快备齐,二人悄悄做了试验,对录制效果十分满意。

没过几天,郑州市无业游民陈万杰到黄志男的美容店消费,一来二去,陈与黄就成了朋友。三人又经过一番筹划后,一个以黄志男为“老板”的“地下制片厂”正式成立了。

30岁的主犯黄志男虽然个头不高,却人小鬼大。为避免暴露目标,他和同伙之间实行单线联系,平时联络一律用手机传呼,为不暴露机主身份,他给叶承华、陈万杰买了不用身份证登记就能购买的“豫通卡”。这号码只有黄志男一人掌握,叶承华、陈万杰不仅不知道自己所持卡的号码,而且也不能相互联系。这伙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黄志男负责“请客”,以吃饭跳舞的名义物色“猎物”,陈万杰负责安装监控的探头,叶承华负责调试、摄像和复制。

嫖娼带录制(或复制)后由黄志男单独出面敲诈,如遇上复杂情况或被敲诈对象特别“圆滑”,才由叶、陈参与联合出击。对获得的赃款,黄从不公开,而且大都独自分配,案发后据警方查证,在陈万杰与黄合伙四次敲诈的17万元现金中,黄仅给陈2000元打发了事。

为扩大诱嫖范围,黄志男此后又劝说了另一个叫燕松峰的人加盟。燕有自己的通讯器材门市和一辆轿车。1999年9月初的一天,黄志男特约燕松峰在其门市欣赏了几天前他所拍摄的嫖娼录像,提出与燕合伙做这笔一本万利的“生意”,燕欣然同意。

黄志男知道,燕松峰这几年做生意已腰缠万贯,便以合作购买设备的名义,两次向燕松峰借现金28000元。钱到手后,黄志男大部分用于吃喝玩乐,仅拿出借燕松峰现金中的4000元与叶承华一起买了一套无线监控录像设备,而且是音像同步录制,较以往手段更先进,方法更隐蔽。至此,更换了设备的这一伙人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起来。

燕松峰首先向黄志男“推荐”了和自己关系不错且吐露过有嫖娼意向的3个人物:登封市农村信用社副主任﹔登封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及自己的干爹──登封市送表乡个体煤矿矿长梁某。就在燕向义父梁某“进攻”时,被公安机关的铁钳死死卡住,连同其他帮凶一同落网。

4 工商局长第一个报了案

1999年3月27日晚上,45岁的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副局长,曾因被敲诈而报案。

原来,在今年2月23日,某副局长与黄志男前往天中大酒店娱乐,经不住小姐的引诱,与之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一段时间,他收到一个内装一盒录像带的档案袋,内容是他与卖淫小姐在一起的画面,他当即将其烧毁。害怕有人事后再做文章进行讹诈,所以,他前来请求公安机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给予宽大处理并为其保密,今后若有人敲诈请公安机关给予保护。

事过两天后,某副局长再次光顾刑警大队,报称当天上午9时和下午3时,他先后接到两个来自西安的要挟电话,要他拿出50000元“买单”,最后降到35000元。对方说,如不按此执行,一切后果自负。刑警队受理此案后,派员做了一定范围的调查,因无有价值的线索,侦破工作无法继续。

就在这位副局长诚惶诚恐、无所适从的时候,黄志男对到嘴边的肥肉岂肯罢休。他略微调整了战术,对他实施多方位紧追猛打。思前想后,这位副局长最后付了20000元,取回了“自己”的录像带。

5 党校校长破财10万欲保平安

1997年8月的一天下午,中共登封市委党校校长下班后正准备回家时,被党校临街大楼的包工头马炎武叫住。马对校长说:“有个叫黄志男的人想让你帮忙办一个中央党校的函授大专文凭,今晚黄请客吃饭。”这位校长假意推辞了一下,马炎武再次热情相邀,见盛情难却,这位校长便随马前往。

在酒店,这位校长与马炎武及黄志男推杯换盏共进晚餐后,黄志男提议请这位校长到酒店歌舞厅消遣,酒足饭饱的这位校长、马炎武二人点头同意。

进了舞厅,黄志男扬手招来了几位小姐陪客人跳舞,几番舞曲下来,这位校长已飘飘然如沐春风。见“鱼儿”已上钩,黄志男通知叶承华、陈万杰携录像设备速到酒店听命。在舞厅门外,黄志男给叶承华600元钱,让他在四楼开两个房间,一间给这位校长,一间安装摄像机。万事俱备,只等请君入瓮。晚上9时,黄志男假惺惺地走进舞厅,对正在小憩的这位校长说:“校长累了吧,我开了个房间,您先洗一下休息休息。”黄志男边说边把416的房卡递到了这位校长手上。然后,黄志男转身拉住刚才已经谈妥的一位小姐,塞到她手中300元钱,又耳语嘱咐了一番……

一周后的一天上午,该校长刚开过校长办公会,就收到黄志男的传呼,声称有要事相商。在校长办公室里,黄志男单刀直入:“你在酒店玩小姐的事被公安机关录像了。”一听这话,本来习惯站着讲话的校长一下子瘫坐在椅子上。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嫖娼,作为一个党务工作者,该校长深知后果的严重性。见校长吓成如此模样,黄马上又说:“到这时候后悔是没用的,你拿出60000元钱,我能把事摆平。”

从放牛娃到入伍当兵,再到成为一级市委党校的一校之长,该校长深感来之不易,再想想自己那个幸福的家庭,他只好默认了黄志男给他指的“出路”。

两天后,该校长果真如数把60000元交给了黄志男,黄也把一本录有他与小姐丑行的录像带给了校长。然后,二人找了个偏僻地方先用石头把录像带砸烂,后用火烧毁。

也许60000元钱得到得太轻而易举,过了不到10天时间,黄志男又试探着给那位校长打电话:“再拿40000元吧,否则……”校长束手无策,又东拼西凑了4万元交给黄志男。为此,他甚至将自己身上5元、10元的零钱都派上了用场。

6 律师公开为被告求情

从登封市回到郑州后,我们见到了为罪犯黄志男做辩护的河南泓洋律师事物所的武建新律师。武律师说,我在和黄志男谈话时,黄自己跟我讲,他怕这些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利和势力,在一些公职人员吃喝玩乐后让他买账时,他不敢反抗,而他自己也想不出什么自我保护的措施。最后就想到了偷拍这些人的黄色录像。我在法庭辩护时曾说:我也看不惯官员的腐败,认为有的腐败是百姓给“惯”出来的,但是,当我接到这个案子后,我认为,黄志男作为一个无职无权无势力的个体小业主,他在遇到公职人员让他帮助结账的时候,他怎么能说“不”呢。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公众的同情,而本案的被害人,就我所知,则是社会评价很低。在法庭上我说,结合本案的犯罪后果,被害人的过错等情况酌定从轻处罚,是法庭应给予充分注意和考虑的。

7 选拔干部应严把道德关

黄志男一伙利用色情录像敲诈勒索机关干部系列案于2000年3月25日告破,4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被依法逮捕。经查证,此案中的受害者除中共登封市委党校校长、登封市邮政局营运部主任、登封市国家税务局某干部、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副局长、登封市农村信用联社某副主任、个体煤矿矿长梁某外,还有以下人员“不慎”落入黄色陷阱:中共登封市委信访办某副主任,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某主任,登封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某副庭长,登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某副科长,登封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某民警,登封市石材工厂厂长等。

此案案发时,正值登封市领导干部“三讲”集中教育活动期间。2000年3月19日,登封市公安局分别对参与嫖娼的党政干部作出行政处罚裁决﹔2000年4月中旬,中共登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登封市人民政府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12名违纪人员是党员干部的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非党员干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2001年2月12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召开万人公判大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黄志男有期徒刑7年,叶承华有期徒刑5年,陈万杰有期徒刑5年,燕松峰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登封市这群高官们嫖娼的案件是令人震惊的,为何在当今的领导干部中会如此频繁地出现此类事件?是否中国在相关法律上有漏洞呢?我釆访了中国资深律师任亚刚先生。任亚刚介绍说:“我国法律规定嫖娼者最高可判两年监禁,所以并非在法律上有什么漏洞。之所以这群干部会知法犯法,主要是因为领导干部的自身素质不高。”如何更好地制止这种现象出现,任亚刚建议说:“党和政府在考察和任命干部时最好要增加一项个人道德考核,而且对于干部上任后的监督力度也应该相应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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