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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小实验教育申请 北市:3/15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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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29日电)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日前公布99学年度申请国中小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的相关作业流程,有意参与的家长或团体,应于3月15日前提出申请;教育局预计7月15日前公布相关审议结果。

教育局国教科今天表示,依“台北市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在学校教育之外,设籍并居住台北市国中小学生不分年级,也得选择申请参与以实验课程为目的,不在固定校区或以其他方式所实施的实验教育。

现行实施方式分个人及团体实验教育2种。申办个人实验教育,应由学生法定代理人在3月15日前提供申请表、计划书及申请案件审查表等资料向户籍所属学区的学校提出,并由学校在4月23日前进行初审。

申办团体实验教育,需由教育、文化、社福性质的法人或学术研究机构检附申请表、完整计划书及教学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文件,在3月15日前向承办学校吉林国小提出。

两项实验教育申请案,将交由教育局筹组的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审议委员会在5、6月间开会审议。国教科表示,审议委员会计划书审核时,主要考量因素,包含实验计划需符合相关法令、申请人资格及专业能力、实验计划内容合理性与可行性、实验计划经费来源及财务结构的健全性,以及预期成效达成可能性等。

审议通过办理实验教育家长或团体,应于每1学年度及实验计划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成果报告书报教育局备查。依教育局统计,台北市自86学年度试办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计划,89学年度正式实施。

98学年度初次申请通过个人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计划案件,国小70件、国中23件;加上之前申请今年续办案件,国小有126件、国中计66件,合计共通过285件个人申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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