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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押汇案2主角 无缘受惠冤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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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29日电)现行法律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遭羁押者,不得请求冤狱赔偿,大法官会议今天宣告违宪。这次声请释宪者中,有2人正是喧腾一时的第一银行押汇案主角,只不过他们无法受惠。

大法官会议今天做出的第670号释宪案,当初共有4名释宪声请人,其中柯芳泽、张国隆正是30多年前轰动一时的“第一银行押汇案”的主角。

民国67年底,当时第一银行发生美金880万元的诈骗案,多名行员被依图利罪起诉,包含当时一银主管柯芳泽、张国隆;隔年2月28日,柯、张即被认定犯嫌重大遭羁押,2人这一押,分别被关了925天、1500天。

全案历经台湾高等法院12次更审,官司打了近26年,直到94年底才判决无罪定谳,2人摆脱官司后,已年近七旬,人生青壮岁月几乎全消磨在漫长司法程序,2人因而声请冤狱赔偿。但冤赔法庭以2人经办押汇作业有重大瑕疵,就算无罪定谳,当初也是自身重大过失致被羁押,驳回2人的冤赔声请定谳。

释宪案另2声请人,1人是94年被控掏空案遭羁押298天的前泰晹集团财务长黄耀南,他也是获判无罪定谳声请冤赔遭驳,理由是他违反证券交易法犯嫌重大,遭羁押乃因自身不当行为所致。另1人则是民国65年间不假离营被当逃亡的军官陈彦豪,被押399天,法官也是认定他未依规定休假,属不当行为,不予赔偿。

司法院秘书长谢文定表示,冤赔法相关条文虽被认定违宪,但假使冤赔案件在修法完成前,已按法定程序驳回定谳者,无法适用新规定。

也就是说,这次声请释宪的4人,虽成功获得大法官会议认同,宣告原法条违宪,但因本身的冤赔案已判决定谳,声请释宪的结果仅能“嘉惠后人”,他们自身均无法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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