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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法物权编修正/买屋不须买地 抗高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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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修正案,不动产利用模式将从平面走向立体化。法务部表示,未来民众买屋不须买地,对于平抑高房价、活化土地利用极有助益。

目前北市政府与建商合作的“京站”、“一○一大楼”和“晶华酒店”等案,都是采上述“买屋不买地”的“地上权”新制,已有效促进地区繁荣,达到官商双赢目的。

法务部指出,行政院研考会日前调查十大民怨票选,房价过高被网友列为榜首。依新法规定,民众可用较低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这就是所谓“买屋不买地”的“地上权住宅”,概念与“京站”等建案一样。

政府机关征收土地进行公共工程常引发民怨,如征收价格太低地主会反弹,价格太高又形成全民买单,新法实施后,政府可只征收一定空间地上权。

*地役权 保障住屋景观*

例如高雄捷运红线的“三多商圈站一号出口”,及台北猫缆捷运,就是市府与民间共构设定的“地上权”,万一政府不当使用地上权,民众还可依新法解约和求偿,例如停摆多时的猫缆,地主就有权向台北市政府索赔。

发展城乡风貌和户外景观,也是这次“地役权”修法重点,如李大年为在自己透天厝欣赏到一○一大楼跨年烟火秀,可与附近地主签订“眺望不动产役权”,要求邻居盖房子不要太高以免挡住景观,至于信义计划区和新板特区的空中走廊,也是类似这种“地役权”概念。

法务部科长郭宏荣表示,新法还参考德国和瑞士立法例,建商开发社区时,为凸显社区建物风格,例如维多利亚风格、欧陆风格等,可创设“自己不动产役权”,规定住户不可擅自更改外观,以免影响社区整体美观和房价。

*农育权 维护农地原设定*

新法将现行“永佃权”修正为“农育权”,配合政府“小地主、大佃农”政策,以活化休耕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如长期务农的林老伯决定退休,可将农地设定给专业农民,就算日后农地所有权转让或继承,原设定农育权也不受影响。

新法也将我国固有的“典权”修正更加完善,例如缺资金的地主欲投资事业,又不愿变卖土地等祖产,这时可将不动产出典给他人,等数年后手头宽裕时再回赎土地;至于“占有”制度修正部分,则增修占有人得请求费用范围,让实务见解落实在法条上。

这次物权法修正范围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及占有等五大部分,共计增加三十五条、删除十二条、修正四十三条,合计九十条,因内容涉及内政部、财政部、交通部和经济部等部会,法务部将速协调各部会检视相关法令,以利总统公布后六个月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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