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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政治捐款 上限增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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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台湾立院院会昨三读通过“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从严规范外资及陆资。未来外资、陆资、港澳资金占三成的公司,或相关股东占三分之一的公司,即不得捐政治献金,防外人介入台湾政治。

中外港资占三成企业禁捐

但修正案却在朝野图利各自政党及参选人的考量下,松绑接受匿名捐款的上限,由现行接受捐款总额的十%提高为三十%,并回溯适用自九十八年度起的捐赠行为。

上述相关修法提案在初审时,民进党原主张将匿名捐赠门槛及亏损企业不得捐赠的规定都予删除,但国民党主导的内政委员会初审结论主张不予修正;后来民进党团在朝野协商时坚持翻案,才于昨日通过此项修法。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上限放宽为三十%,是朝野协商结果,可鼓励小额募款,“小额愈多才愈正常”。

民进党团书记长叶宜津也说,一般民众小额匿名捐赠的政治献金比例提高,才能避免政策制定受到财团影响,后遗症最小,这是民主国家的趋势。

依现行规定,外资、陆资、港澳资股份达一半或董监事等主要成员占半数以上的机构、团体,才不得在国内捐赠政治献金。但朝野协商后都认同有必要进一步从严规范,因此将门槛从半数改为三成,主要成员门槛上限也从半数改为三分之一,未来只要外资、陆资、港澳资金的股权及主要成员超过此一门槛,均不可捐赠政治献金。

当初提案的民进党立委邱议莹表示,门槛从五成从严改为三成,是比照经济部将拥三成以上陆资者,即视为中资企业;修法主要目的在防堵中资介入台湾政治。

邱议莹指出,中资企业藉由投资、入股台湾公司企业,再透过这些企业捐赠政治献金,即可直接或间接介入、干涉台湾政治运作,达到“以商围政”、“以经促统”的政治目的;此次修法结果虽仍无法全面防范中国介入,但至少能有稍微限缩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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