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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税改联盟:创产条例独厚财团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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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98年底“促产条例”企业租税优惠政策到期,行政院再一次为发展经济为由另提“产业创新条例”衔接,民进党团疑产创有变相图利财团,与国民党团意见相左,8日,再次继美牛“食管法”后,延宕立法院议程。

政府以经济发展为由,“奖参条例”、“促产条例”一个接一个,已为财团减税50年,国库每年倒赔395亿,国家财政败坏租税不公,公平税改联盟8日一早,在立法院预定三读“产创条例”前召开记者会,坚决反对产创条例过关,并要求立法院记名表决,看谁为财团加持,让国库严重失血。

产创条例为企业再度加码4项租税奖励,研发、人才培养造成税损292亿多,营运总部税损123亿,国际物流1亿。再加上全球前5百大公司营总部营所税降至15%,可能产生60亿税损。税改联盟表示,促产条例换产创条例,国库不增反减871亿。

另,产创条例订有“强制征收民地”的条款,政府负责征收土地再低价卖给企业,税改联盟发言人简锡堦说,企业可以盖企业总部、员工宿舍等,甚至可以将宿舍变更为一般住宅转卖图利。无疑侵犯人民的财产权,恐为财团的附加价值。

日前民进党主席蔡英文也表态,产创条例变相延长不公平的税制,完全未考虑将来对于国家税收造成的冲击,常年对企业租税优惠,无止尽的讨好财团,变成国家租税的大漏洞。

她要求民进党立院党团在产创条例的立法方面,站在国家发展、税制公平、人民权益的立场上,做最严格的把关。

税改联盟同时提示,财政部和经济部至今不愿公布“税式支出评估”,只拿以前数据进行推估,违返税捐稽征法“纳税人义务人权利之保护专章”第十一条之四:税法或其他法律为特定政策所规定之租税优惠,应明实施年限并以达成合理之政策目的为限,不得过度。前项租税优惠之拟订,应经税式支出评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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