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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风灾罹难者遗产税申报 2月初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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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8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长邱政茂今天说,莫拉克台风罹难者遗产税申报期限将于99年2月初到期,请民众依规定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办理遗产税申报或申请延期,以维自身权益。

邱政茂表示,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3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21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日起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依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如被继承人为受死亡宣告者,应自判决宣告日起计算。

他说,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6条规定,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具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申报者,应于规定限期届满前,以书面申请延长。前项申请延长期限以3个月为限。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有特殊事由者,得由稽征机关视实际情形核定。

邱政茂说,去年8月莫拉克台风重创南台湾,南区国税局统计辖内至98年10月底经户政机关通报死亡者计192人,南区国税局辖属分局、稽征所已依户政机关通报资料将遗产税申报通知书送达纳税义务人并辅导办理申报。

他表示,为避免纳税义务人因重建家园等事宜,忘记申报或申请延期,特别提醒纳税义务人,务必依规定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办理遗产税申报或申请延期,以维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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