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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商公会:空地课税需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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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1日电)财政部有意针对未开发的私有土地不再给予免税。建商公会全国联合会表示,这和平均地权条例的“空地税”不同,若要针对空地开始课税,尚需考虑许多条件,政府必须更审慎。

媒体报导财政部明年要开征“空地税”,除不希望财团养地赚取增值暴利外,也表达消除民怨的意味。

不过,财政部次长张盛和说,空地税是因为土地迟迟未兴建,因而加倍课征地价税,和财政部修改土地税减免规则没有直接关系;修改这项规则也不是打房,是落实赋税改革委员会决议。

他表示,这项作法是修改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也是赋改会的决议,希望达到扩大税基效果。

中华民国建商公会全国联合会秘书长于俊明表示,平均地权条例规定的“空地税”是地方政府的权限,并非财政部;它是指空地若经通知限期兴建而依然未建时,就要课征空地税,税率约为地价税的3到10倍。

于俊明指出,过去土地税减免规则立意是空地没有使用就没有收入,因此不课税,但现在若要课税应考量有些空地是因为都市规划设计、建筑执照审查延宕、地籍产权待清理或有合并、都更需要情况的配套措施。

他强调,若是以修改土地税减免规则针对空地课征税赋,难道空地的地主要在空地上随便盖一两层楼的房屋,或是任意使用,如同“空地上随便插根筷子”,岂不大大浪费土地资源,都市景观进一步遭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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