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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政务官言行凸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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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3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未来政务官决策错误、疏于监督、言行重大瑕疵、政绩未达预期,有具体事证者,或因健康难以行使职权,都应辞职以示负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下午审查“政务人员法草案”、“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及“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会中初审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规定政务人员因决策错误,或主管政务发生重大失误,对国家或人民造成重大损害,有具体事证者,或是对部属执行政策疏于监督,严重影响人民权益、言行重大瑕疵,影响声誉及政府形象、政策绩效未达预期,或无法实现政策承诺,有具体事证者,或是健康等因素难以行使职权者,都应辞职以示负责。

会中也通过附带决议,要求政务人员法草案通过后,司法院就最高法院院长、最高行政法院院长,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应建立任期制,以利司法行政事务之推动。

要求通过这项决议的民进党籍立委李俊毅表示,现阶段检察总长与大法官都有任期制,但这次立法明确保障这3个首长应排除政务人员适用,因此折衷采取规定这3个首长应订定任期制,避免随时任免的不稳定性与总统干预司法的问题。

至于首长任期多长,李俊毅说,可参考检察总长或大法官任期来订定。

在“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部分,民进党团质疑,在民国93年间,总统府秘书长与国安会秘书长2职位,薪水在国民党团要求下,从院长级降为部长级,这次立法又提升回院长级,等于变相加薪,质疑国民党团是替高官自肥,对此表达不满。

因此李俊毅要求通过附带决议,规定各级政务人员月俸点数调整,以不增加现支俸给总额为原则,也获得审查会通过。

在“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部分,民进党团对于考试院版让文官与政务官的退休年资,能够再合流并计表达不满,认为将紊乱国家体制,因此要求这部分应再协商。

因此,“政务人员法草案”、“政务人员俸给条例草案”、“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仅“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需再协商,其余2案则不需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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