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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打假球 最多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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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宇政台北27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财政委员会今天中午初审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修正草案,结伙打假球,最高可处10年徒刑,并科最高新台币5000万元罚金。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财政委员会上午举行联席会议,审查“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21条及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

由于中华职棒是运动彩券的投注标的,不过去年底中职再度爆发打假球事件后,行政院4月1日通过“运动彩券发行条例第21条及第29条条文修正草案”,加重打假球罚责,送请立法院审议,希望遏止不法份子介入运动赛事。

多名立委今天认为,行政院版本罚的不够重,再加重刑责。

委员会初审通过第21条第1项,“以强暴、胁迫、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标的运动赛事之公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罚金。”现行条文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初审通过增加第21条第2项,“结伙3人以上犯前项之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新台币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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