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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光电费率 签约业者有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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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7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主决议,要求经济部给予12月17日前已签约太阳光电设置者2个月调适期,业者只要能够在明年2月底以前完工,即可适用今年较高的5.25%折现率。

依据经济部能源局统计,在12月17日前已经与台电签约案件总计207件,装置容量23.89MW(百万瓦)。

同时,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也做成决议,要求经济部在28日以前修正公告,排除屏东县政府“养水种电计划”,即农耕、养殖等耗水产业转型为绿能产业,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基准仍适用签约日而非完工日。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针对再生能源政策方向、决策流程与执行情形进行专案报告,民进党立委田秋堇主导会场,并且带来一群太阳光电业者列席旁听,朝野协商时,太阳光电业者还在田秋堇的示意下,围在经济部长施颜祥等政府官员以及立委席间“出意见”。

经济部于12月17日公告太阳光电趸购费率,将收费基准从“签约日”改为“完工日”,目的是要改正业者拖延完工时间,赚取暴利的不正常现象;但此举也引来太阳光电业者的强烈反弹。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下午由民进党立委主导通过3项决议,其中主决议揭示“考量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99年12月17日前已签约之太阳光电设置者,考量给予2个月之法律调适期,让已与台电公司签订购售电合约之太阳光电设置者,尽速完工并联产生电能,仍依99年度公告费率趸购20年”。

经济部能源局表示,所谓2个月法律调适期,就是在12月17日前已经签约的太阳光电设置者,只要能够在明年2月底前完工,就可以适用今年较高的5.25%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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