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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阳台加建 要课征房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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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常见房屋顶楼违建、阳台加建,或利用1楼前、后、左、右空地,自行搭盖的违章建筑,都要课征房屋税。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征对象。如果房屋有增建、改建或使用情形变更,应在发生日30日内申报,免生多缴或漏税受罚情形。可电0809-092105或04-22585000按1。

一般公寓、大厦为遮阳防晒,在顶楼搭盖简陋棚架,没有加装门窗、墙壁,可免课征房屋税,但是如果加装了门窗、墙壁就要课税。至于阳台加装铝窗,如果原主建物外墙拆除.与室内合并使用,也要计入。另外,如果在1楼房屋四周加装围墙及顶盖使用,也要合并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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