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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产创条例增订 雇中高龄员工每月补助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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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22日电)经济部表示,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将增订第20条,对中小企业增雇员工,中央主管机关得给予补助,初步规划1个月补助1万元,为期半年,若雇用中高龄员工,补助期限延长为1年。

同时,行政院确定删除产创条例第30条有关设立营运总部给予营所税15%的优惠,保留台商部分收入汇回台湾免税的条文,以避免外界批评产创条例图利财团的争议。

工业局依据过去实施的经验推算,政府补助中小企业增聘1个员工,平均成本约10万元,因此推算30亿元的预算,可以增加3万名就业机会。

立法院预计23日开议,经济部长施颜祥日前表示,产业创新条例草案是经济部本会期3大重大法案之一,而产创条例也被列为本会期立法院最优先审查法案。

经济部工业局长杜紫军表示,目前行政院规划在产创条例增订第20条条文,“中小企业增雇一定员工,中央主管机关得给予补助”,给予目前增加就业机会的政策法源依据。

杜紫军指出,将等产创条例过关后,订定补助业者的标准与申请程序,目前初步想法是,一般中小企业增雇劳工,每个月补助1万元,期限半年;如果增雇中高龄劳工,补助期限延长为1年。

不过,杜紫军说,中央主管“得”给予中小企业补助,可以给行政部门裁量权,景气好的时候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不给补助,景气不好时,则可以给增聘员工的中小企业薪资补助,以增加就业机会。

为全力推动立法院通过产创条例草案,杜紫军于新年前密集走访北、中、南三地与业者座谈。

对于立法委员丁守中建议营运总部营所税调降优惠(营所税从20%降至15%)只给外商集团一事,引发鸿海集团董事长郭台铭强烈反弹,杜紫军说,部长施颜祥2月13日除夕夜曾与郭董通过电话,目前行政院已经确定删除营运总部条文,郭台铭也表示支持“行政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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