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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三期环评被撤 环署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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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苏金凤、张轩哲/综合报导〕台湾最高行政法院上个月撤销中科三期环评结论,但环保署并未要求中科三期立即停工,环保团体及当地民众近百人昨天至行政院、环保署、立法院、监察院陈情,要求立即停工,否则环保署长应该下台。

当地居民 陈情要求停工

环保署回应,中科三期已经过完整环评程序,开发单位补件重审即可,不需要停工。中科管理局长杨文科也说,被撤销的是环评公告的结论,不是整个过程,加上有效的开发许可证,七星基地仍应继续开发。

但帮农民打行政诉讼官司的律师林三加表示,最高行政法院撤销环评结论,整个开发行为就应停工。环境法律人协会也发表声明批评环保署曲解环评法,环评审查结论经法院判决撤销后,相关开发许可就归于无效。

全案源自九十五年6月,环保署有条件通过中科三期环境影响评估,当地农民不服开发单位未提出健康风险评估,环保署就认定开发计划对国民健康无重大影响,不须进行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另审查过程疑点重重,环保署滥用裁量权。

农民提起诉愿,遭行政院驳回,后改提行政诉讼,九十七年1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环保署败诉,撤销环评结论,环保署不服上诉,台北最高行政法院上个月驳回环保署上诉,全案确定。

环署回应 补件重审即可

环保团体及农民士气大振,要求立即停工,但环保署综计处长叶俊宏表示,环评法第十四条规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于环境说明书未经完成审查或评估书未经认可前,不得为开发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发单位于未经主管机关作成认可前,即径行开发行为者……,命其停止实施开发行为。”环保署邀集法律专家及法务部研究后,认为这两条文系指“自始未经完成环评审查”,但本案已经完成环评审查,开发单位只要补齐资料重审即可。

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毓正表示,环评法第二十二条明明写着“作成认可前”,环保署硬拗成“自始未经完成环评审查前”,简直比大卫魔术还厉害!

台中县外埔乡民代表陈献宗表示,中科三期已经有些工厂开始运作,废水直接排入大甲溪,水中鱼虾死光光,也影响附近农田灌溉。

厂商无奈 不知何去何从

后里乡代表会主席王朝坤说,中科不尊重地方环保团体与居民的意见,才会搞到这般地步,但旭能光电等厂商厂房都盖了,如今却喊卡,厂商该何去何从,环保署应该设法解套。

七星基地小档案

●地点:台中县后里乡七星农场

●动工:99年6月公共工程动土

●面积:111.6公顷

●投资总金额:3033亿元

●投资厂商:友达(97年2月动工,占地57.48公顷 )、旭能(97年5月动工,占地13公顷 )

资料来源:中科管理局

制表:记者苏金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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