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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15岁以下保单 可有残废及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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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 7 日电)媒体今报导,日前儿童保单新规范,使寒假孩童集体出游却不能保旅游平安险,对此金管会表示,保险法修正后,是指15岁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给付,但在残废及医疗的保障,并未限制。

为降低儿童投保风险,立法院今年 1 月初三读通过修正保险法第107条,将儿童寿险保单的死亡给付年龄,从14岁提高到15岁,降低儿童沦为保险诈财受害的风险。

媒体今天报导,保险法第107条修正后,学校找不到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学生的旅游平安险和意外险,活动被迫停摆,质疑学生平安保险可能也会受影响。

金管会表示,保险法第107条修正条文主要规定,若替儿童投保寿险,须年满15岁才可请领死亡给付,否则未满15岁死亡者,保险公司仅须加计利息返还已缴保费,或返还投资型保单的账户价值。

金管会表示,主要是15岁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给付,但在残废及医疗方面的保障则没有限制,民众仍然可视实际需要投保相关保险商品,也可透过购买生存险、健康险及年金险等商品,补强保险保障。

金管会表示,去年已督促产、寿险公会及保险公司预为因应,继续提供未满15岁未成年人,旅行期间意外残废及医疗给付的保险保障。

此外,金管会表示,责任保险并不准用保险法第107条规定,因此责任保险中所称第三人,并未排除15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障对象也不受影响。

金管会表示,其他法律明定需投保的保险,如学生平安保险等,也不受这次保险法第107条修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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