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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伸狼爪姐妹遭性侵 桃园地院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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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据中广新闻李明朝报导)桃园县一名邱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一对女儿,经同居人发觉有异,追问之下才知同居人是狼人,一气之下向警方提告,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徐培元)指出,被告涉嫌对18岁以下少女以强暴等方法,性侵45次,判刑18年6月。

桃园县一名邱姓男子,涉嫌大约在三年前,性侵同居人两名年幼女儿,当时这对姐妹花不敢揭发母亲同居人恶行,直到母亲发现女儿行为有异追问下,才知道同居人伸出狼爪,桃园地方法院庭长徐培元指出,被告利用同居人不在以及做月子期间,带着少女前往汽车旅馆性侵,后来这名母亲知道之后,进而向警方提出告诉。

邱姓男子在这段期间,涉嫌性侵共四十五次,桃园地方法院法官也判处重刑,徐培元庭长说“被告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以强暴、胁迫之方法而为性交,共四十五罪,各处有期徒刑七年。又成年人对十四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之少女,以强暴之方法为性交,处有期徒刑四年,应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月。”

台湾警察专科学校副教授张锦丽呼吁遭受性侵时,应该要勇于对外求助,不要害怕,才能减少伤害持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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