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签ECFA中采反倾销、终止条款 台业者盼纳入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台湾与中国洽签ECFA,将于本月底展开第二次正式协商,双方除了就早期收获清单项目进行讨论外,我方亦希望与中方讨论包含临时原产地原则、终止条款、临时贸易救济协议等技术性条文议题。国内业者对此十分关注,强烈要求政府务必要纳入相关条文,以杜绝中国产品的恶性倾销。对此,经济部国贸局长黄志鹏表示,虽然也有部分国内业者担心中国也会依此对台湾采取反倾销措施,但在ECFA中落实反倾销的防卫措施与终止条款的精神,绝对是我方基本不变的态度。

国内业者关心的主因一方面是因为担心中国商品大举低价倾销到台湾,造成国内产品的市占率萎缩而引发倒闭及失业问题;另一关心的重点在于中国与香港及澳门所签署的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是彼此自愿放弃反倾销措施,而仅能中止进口优惠,明显是碍于政治地位而自废武功。

国贸局:落实防卫措施

依据WTO(世界贸易组织 )的统计,自一九九五年至2008年底止,中国被其他会员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件数为六百七十七件,其中被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件数为四百七十九件,排名世界第一,排名第二的南韩仅有一百五十件。

若依据中国商务部统计,自2002年至去年11月3日止,已有十九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发起一百零一起贸易救济调查,总额高达一百一十六.八亿美元,且持续增加。

然而,中国虽不否认其出口贸易的摩擦持续增温,却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网站上,公开呼吁各国政府“保持克制”,并以美国于一九三○年代的经济大恐慌为例,指出若各国不记取历史教训,“同舟不仅不能共济,反而相互攻击”,结果将是世界经济进入恶性循环。

经济部贸易调查委员会副执行秘书阮全和说,倾销行为对于进口国的国内产业确实会带来价格及收益上的损害,面对不公平贸易,各国皆可以采取反倾销税与平衡税两种政策工具。而近年来,我国对中国课征反倾销税最著名的例子即为2006年对中国毛巾实施二○四.一%的反倾销税。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