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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旅馆超收定金 罚3万到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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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26日电)消基会今天公布调查国内55家旅馆、民宿业者结果,有56%超收定金,64%取消订房退费比例不符定型化契约。交通部观光局表示,将劝导改善,违者罚新台币3万元到15万元。

观光局业务组长陈美秀说,“观光旅馆业、旅馆业及民宿个别旅客直接订房定型化契约范本”已在今年 1月实施,观光局于2月在北、中、南区举办3场说明会,并在3月将定型化契约列入旅馆定期检查项目。

陈美秀说,观光局会尽量以宣导方式,请业者遵守规定,并劝导限期改善;如果经劝导仍未改善,才会依发展观光条例做处分,罚金是3万元到15万元。

根据定型化契约范本规定,旅馆、民宿业者收受消费者订房定金,最高不得超过约定首日房价的30%。

消费者若要解约,离预定住宿日14天前,可要求业者退还100%已付定金;离预定住宿日10到13天前,可要求业者退还70%已付定金。

离预定住宿日 7到9天前,可要求业者退还50%已付定金;离预定住宿日 4到6天前,可要求业者退还40%已付定金;离预定住宿日 2到3天前,可要求业者退还30%已付定金。

就算是离预定住宿日只剩1 天前,仍可要求业者退还20% 已付定金。不过,消费者解约通知于预定住宿日当天到达或怠于通知者,已付定金全部不得请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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