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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厂 公告为整治场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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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方志贤、高嘉和、杨国文/综合报导〕环保署昨天邀集专家、学者召开会议,确认台塑仁武厂区内氯乙烯厂区土壤污染物1,2-二氯乙烷浓度超标二十倍以上;氯乙烯厂区及氟氯烃厂地下水污染物苯、氯仿、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浓度均超标二十倍以上,依法公告两厂区三十五.四公顷土地,从县市政府管辖层级的“控制场址”,提升为中央列管层级的“整治场址”。

环保单位历年公告二十八处“整治场址”,台塑仁武厂是第二十九处。整治期间禁止买卖或移转,如果发现台塑仁武厂再有污染情事,最高可罚七十五万元,以往每次最高罚五十万元。

公告为“整治场址”之后,台塑必须于三个月内提出全厂土壤及地下水调查报告,确认污染范围及严重性之后,再于六个月内提出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计划,共需九个月时间。

台塑则维持一贯低调态度,强调一切待土壤及地下水采样化验结果出炉再说,不对预设性问题发表任何回应。

*环团、民众要求停工才能吓阻污染扩大*

地球公民协会执行长李根政则愤怒表示,政府这个时候竟然还相信台塑,由台塑自行调查污染范围,不怕湮灭证据?环保署土污基管会执行秘书蔡鸿德表示,如果台塑调查结果有违常理,环保署会介入。

李根政表示,台塑仁武厂提升为整治场所,到底能发挥什么作用?工厂还是照常开工,只有停工调查,对台塑才能产生吓阻作用。但蔡鸿德说,停工需要更多证据确认污染不断扩大,目前无足够证据可要求台塑停工。

此外,台塑公司就仁武厂等四个厂在九十二年度缴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五千多万元,但认为部分设备工程属“新投资”,要求环保署退费一千多万元,环保署仅核准七十二万多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环保署处分无误,昨判决台塑败诉。

高县仁武乡长沈英章要求加速整治计划,若发现地下水严重污染,应提出具体迁厂计划,不要再污染地方了!地球公民协会执行长李根政认为,整治旷日废时,应做好资讯透明,且加入民众参与的机制。

*台塑仁武厂则承诺,会依照法律规定期程提出整治计划。*

中华村长徐翠婵说,台塑仁武厂污染地下水若确定,不但触犯“公共危险罪”,村民还将要求附带民事赔偿。台塑允诺进行邻近六村居民健康检查,也应尽快提出健检项目、时间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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