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卖屋夸大遭告 检方认不算诈欺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静萍基隆31日电)房屋行销广告常令人有买屋的憧憬,桃园某建商在基隆盖屋,因广告宣传夸大而遭住户控告诈欺,基隆地检署今天侦结,认为建商是变更设计,没有诈欺故意,因此不起诉处分。

检方指出,这家建设公司在基隆基金1路盖集合住宅,民国93年预售时,在行销广告中强调“赏山之秀、天之阔、石之善、泉之涌”4大主题,社区两侧也有各种风味SPA及万顷绿色保护区等设施,诱使民众购买。

检方表示,住户入住后发现社区内并没有SPA设施,也没有广告所称的4大景,且多项社区建物相关设施未符合房屋预定买卖合约书规定的施工,觉得受骗而提出告诉。

处分书中指出,建商在侦讯时称,SPA的部分没做是因为有客户要求设电梯,所以没有SPA空间,而4大景的“山之秀”是指每户有独立的庭院,山是抽象名词。

“天之阔”是中庭可以看到开阔的天空,“石之善”是中庭花园有造景石,至于“泉之涌”原本要做水池,因多做排桩,空间减少而没做。

基隆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周启勇表示,广告原本就是邀约之引诱,建商是否有诈欺,需依照合约书中所记载的事项进行审慎认定。

周启勇说,建商在预售广告中的宣传后来因为部分变更设计而未施做,而部分未改善的工程瑕疵也与住户达成和解,因此并无诈欺故意及犯行,检察官最后以不起诉处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