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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艺人酬劳 经纪人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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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1日电)前星之国际公司经理王欣怡,被控于民国95年间侵占艺人王宇婕主演偶像剧的酬劳。士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伪造文书及侵占罪将王欣怡起诉。

起诉书指出,王欣怡原本是经纪公司星之国际的经理,95年4月间,伪刻星之国际公司的大章,并以新台币84万余元的代价,代表王宇婕及母亲萧瑶与桂格公司签立奶粉广告的代言合约,涉嫌伪造文书罪。

起诉书表示,王欣怡另代替王宇婕领取偶像剧“爱上小男人”的酬劳34万余元后,将这笔钱侵占,还向王宇婕及萧瑶表示,她汇入王宇婕账户内的70余万款项,包括桂格公司的广告代言费及偶像剧的酬劳。

检方指出,直到桂格公司要求续约时,王宇婕才发现王欣怡所汇款项并不包括“爱上小男人”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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