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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经部:降营所税 创造690亿元G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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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6日电)立法院今晚三读通过“产业创新条例”。经济部晚间表示,调降营所税税率至17%,对国家整体经济而言,约可为台湾创造新台币690亿元国内生产毛额(GDP)。

经济部表示,综观国际租税环境,这次配合产创条例制定,将同步修正所得税法,把营所税税率由20%调降至17%,可使国内公司所得税税率较中国大陆(25%)及韩国(22%)为低,与新加坡(17%)、香港(16.5%)相当。

经济部表示,产创条例完成立法,可有效营造公平、效率、简化及具国际竞争力租税环境,创造透明且低税负的投资环境,减少企业税务成本,全体产业均可因改革效益而获利。

过去台湾采用租税优惠措施协助产业发展,科技产业实质有效税率约10%,中小企业及传统产业实质有效税率较高,引发外界质疑独厚高科技产业。

经济部表示,为免外界误解政府“重高科技、轻传产”,产创立法后,营所税率调降至17%,可降低中小企业及传统产业租税负担,落实政府照顾中小企业及传统产业的用意,并促进产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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