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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为了一张春联 官司从牛年打到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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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台南报导〕因为一张里长所送、市价才两块钱的“牛转钱坤”春联被邻居撕毁,台南市一名居民不惜诉诸法律,这个罕见的官司,从牛年一路打到虎年,目前已“挺进”到台南高分院 。

*控邻毁损 上诉到高分院*

住在台南市某大楼的马姓男子指控,去年1月14日下午,邻居邓女撕毁他贴在一楼公告栏的春联,他认为邓女行为涉及毁损;但是邓女说,春联根本不是她撕的,当时她的手虽靠在墙壁上,但没有撕毁动作,对于马某坚持提告,双手一摊说,“遇上恶邻居、没法度!”

此案经台南地检署起诉并声请台南地方法院简易庭判决,南院简易庭判邓女合并罚金台币一万元,台南地院合议庭则撤销简易庭原判,改判“公诉不受理”。

台南地院合议庭认为,春联是议员、里长印制送给里民,马某代里长把春联贴在公共区域,主观上春联是“公物”,马某不是春联所有权人,就不是毁损案的直接被害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马某“自始无权提出告诉”,所以撤销简易庭原判决,且不受理检方公诉。

邓女得知公诉不受理后说,马某告的是一桩无聊的乌龙案,徒然浪费司法资源,她近一年前已搬离该住处,因为不想再跟马某有瓜葛。

马某则称,“里长把春联送给我,就算我的了,怎会没有所有权?”、“我知道为了撕春联而告上法院是浪费司法资源,但多年来,邓女把垃圾从五楼丢到二楼阳台,还告我十多条罪名,妻子被闹到住进精神病房,我只好反击。”

*地院认定 春联是“公物”*

马某说,除了亲眼目睹,还架设监视器拍到邓女撕春联画面,他已经上诉台南高分院,不能让做错事的邓女一点责任都没有!

知悉双方纠纷的台南市议员说,那张春联市价约两元,马、邓两人好像结下深仇大恨般,外人很难解套,他曾劝双方多沟通、理性处理,不必为一点小事就闹上法院,但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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