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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建物不列权状? 台房仲: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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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9日电)内政部将就预售屋定型化契约明列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面积与价格;房仲业者指出,至少消费者可清楚了解各部分面积与价格;但若附属建物不列权状,事关重大,影响相当深远。

针对预售屋主建物与公设应分开计价一事,内政部表示,去年修改相关规定,今年 5月 1日起,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分别列明主建物、附属建物(阳台、雨遮)及共有部分(楼梯、走廊)面积与售价。

内政部指出,新制上路后,内政部主管的法规与办法所提到的名词都会统一,例如,房屋分专有与共有部分,专有部分包括附属建物。建物面积计算方式有一致规定,内政部会在半年内修法,未来雨遮等不列入所有权状。

信义房屋表示,定型化契约明列主建物、附属建物、公设面积与价格对消费者是好事,至少消费者可以衡量建物价值与自己的荷包。

信义房屋指出,消费者仍以每坪单价、房屋总价、地段等去衡量房屋价值,对于如何因应房价过高的问题没有帮助,更何况一栋房屋光是土地价格就占了7成,其余才是房屋建筑成本,明列各部分建物面积和价格实在不敌高房价。

至于内政部有意修法未来雨遮等附属建物不列入所有权状。信义房屋认为,兹事体大,要慎重考虑。因为是否列入权状,对于买卖双方衡量价格、银行估价贷款、房市价格计算标准不一等所造成混乱,以及建商在附属建物设计上的草率或缩小,致使该有的功能 (遮雨、洗衣、晒衣、热水器通风安全)等无法发挥,千万不能因噎废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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