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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有线广电法修正 打破区域独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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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2日电)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完成“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草案,最大的特色是打破区域独占,业者可跨区经营,未来收视费用可望降低、品质提高,还可促进产业发展,达到三赢局面。

NCC今天召开有广法修法说明会,陈正仓指出,目前台湾有线电视有51个经营区,60家系统业者,业者无法跨区经营,形成“区域性的独占”局面,没有竞争,价格、品质较受质疑;取消限制后,业者可以在自由竞争下跨区经营,同时可让新进业者加入经营。

对于外界担心既有业者因而被“吃掉”,陈正仓表示,新法施行后,业者可以选择合并或维持现况,预测届时台湾除了可望形成3大或4大系统业者横跨好几个区域经营外,独立业者也可以发展独特或差异性的产品。他预料未来有线电视费用会因此下降、品质提高,有利整体产业发展,对消费者、业者和国家是三赢局面。

修正后的有广法草案明订未来有线电视以直辖市、县(市)为最小经营地区,并经NCC核准后合并,有别于现行系统经营者不得跨区,也不得委托经营的规定。业者随时可以申请经营,既有业者也可以随时扩增经营区。主管机关也从现行中央及地方两层管理,修正为NCC 是唯一的主管机关。

在收费方面,未来不分类比、数位都由NCC审查,而且限于基本频道的收视费用;非基本频道的收视费用,由订户自行选购,NCC不予管制。

对于无线电视节目“必载”在有线系统部分,陈正仓表示,收看无线电视台节目是国民基本权利,因此草案明定公视免费必载,并列为基本频道;无线电视台部分,系统业者必载民营无线台指定的1个频道,双方并应就授权条件进行协商。

而为了限制独占或领导性寡占,并避免言论集中,草案规定系统经营者订户数,不得超过全部总订户1/3,系统业者及关系企业所提供的基本频道,不得超过基本频道数的1/10。

此外,备受消费者诟病的地方广告插播,草案也做了规范。明定系统经营者应同时转播频道供事业的节目与广告,不得变更形式与内容。

陈正仓同时表示,这次修法重点在加速推动数位化,因此增订条文规定,新参进者及既有经营者扩增经营地区,应以数位化技术提供服务;而为了创新汇流服务,草案也增订条文,鼓励业者得使用可行的技术及设备提供服务,或向其它电信业租用设备。

NCC今天公布有广法修正草案后,将在近期邀集业者、消费者和立委举行公听会,充分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调整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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