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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震开害死乘客 台铁判赔19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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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2日电)刘姓男子搭乘自强号列车时,因车门行进间不慎开启,导致刘男摔出车外并遭后方列车拖行致死。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判决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应赔刘男父母新台币197万余元。

高院最新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刘姓男子于民国96年1月29日上午搭乘台北往宜兰的自强号列车,在列车驶离月台300公尺经过铁轨转辙处时,车身因剧烈摇晃,手动车门不慎开启,刘姓男子因而摔落车外。

刘姓男子摔落铁轨后,遭下班列车拖行近50公尺,当场重伤死亡。家属认为台铁有疏失,提出民事诉讼,向台铁求偿。

法院一审时认为,台铁应负旅客安全责任,并审酌死者发生意外时正值壮年,死者父母并已年过6旬,意外导致死者父母顿失依靠、精神遭受莫大痛苦,判决台铁应分别赔偿死者父亲扶养费、抚慰金161万6075元,并赔偿死者母亲167万1863元。

案件上诉至高院后,高院合议庭仍判台铁败诉,但将赔偿金额分别改为90万余元、106万余元,共需赔偿死者父母197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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