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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山国赔?律师:先厘清成因及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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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28日电)北二高走山造成4人罹难,有家属称不能接受政府把山崩责任推给天灾,将争取国家赔偿。部分法界人士指出,国家赔偿有严格法定要件,首应厘清走山成因及公务员有否违失。

国道3号基隆七堵路段25日下午发生走山崩塌意外,震惊社会。今天凌晨挖出罹难的黑色宾士轿车车主郭文汉遗体,上午运抵台北市立第一殡仪馆。郭文汉的二舅不满政府第一时间将责任推给天灾,表示将会争取国赔。

究竟这起走山事件是否符合国家赔偿条件,律师林达杰表示,整起意外症结点在于事故成因为何?需要调查施工有无问题,工程完工后是否有无定期监测、检验,这段期间,是否有公务员涉及疏失。

林达杰说,如果工程施工时间过久,原始建造及规划资料不可考,那就需要进行现况探究,重点还是在于工程施工有无问题,后续的定期维修有无彻底,以及监测工作有无疏失。

因此,他指出,现阶段提国家赔偿还言之过早。国家赔偿提出要先请求协议,若协议不成才会向法院提诉讼。

律师林俊宏则说,北二高是公共设施,需要调查是否管理有无疏失,公务人员有无连带疏失责任,是否把关有不力等问题。若政府将这起重大意外归类为天灾,要请求国家赔偿就相当不容易。

法界人士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条文中也规定,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损害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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