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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公务员惩戒死都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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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7日电)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惩法修正草案,未来离职公务员应受惩戒,最重可以全数剥夺退休金或离职给与,如果受惩戒者已经死亡,还可就遗产强制执行。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审查“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

司法院提出“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增加公务员“剥夺、减少退休金”以及“罚锾”等惩戒处分种类,以避免公务员犯错后,以退休、离职等方式躲避惩戒,新增的惩戒方式,政务人员也适用。

剥夺退休金是指剥夺所有退休金或离职给与;减少退休金范围,以减少退休金10%至20%为限;罚锾金额为新台币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除此以外,修正草案第54条还规定,受惩戒人死亡者,就其遗产强制执行。今天的会议主席、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表示,“追到阴曹地府也要惩戒到你”,相关条文就是要让受惩戒的公务员死都逃不掉。

不过,相关追讨的行政执行仍然有期限上的限制,公惩会议决确定日起5年内没有经行政执行机关执行,就不得再执行;如果已开始执行者,还可以继续执行最多5年,总计可执行追讨期限最长为10年,逾期不得再执行。

“公务员惩戒法修正草案”今天完成初审,但送交立法院院会二读前,上述条文虽然没有争议,但仍有其他争议条文等待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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