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市停车费追缴期 拟减为1年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11日电)台中市停车费追缴期限为5年,国民党籍市议员黄馨慧等人今天到市府陈情,要求将追缴期限减为半年。市府交通处说,已重新修订为1年,已将修正草案送议会审议。

台中市议员黄馨慧、唐国泰、洪嘉鸿等人,下午一起到市府门口陈情抗议,高举海报质疑市府“利用科技坑陷民众的秘密”,要求市府将现行停车费5年的追缴期限下修到半年。

唐国泰指出,一般民众都是到超商缴交停车费,超商给的缴费收据都是以热感应纸打印,最长只能保存半年,超过期限感应纸上的字迹就会模糊难辨,市府却订定5年保存期限。一旦发生争议,民众没有凭据,原本新台币20元的停车费,就须缴交300元的罚锾。

黄馨慧表示,目前实施的300元罚锾还算少,94年9月1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之前,未缴停车费者,市府可以不经催缴,直接裁罚600元罚锾。

洪嘉鸿说,20元的停车费,如果是94年9月1日以前欠缴,市府要花50元工本费催缴,加上600元罚锾,民众须缴670元,相当于停车费的33倍,相当不合理;即使处罚条例修改后,还会收到300元罚锾,仍为15倍。他表示,法令有检讨修正空间,追缴期限应该下修为半年。

交通处表示,已重新修订“台中市公有停车场收费自治条例”,将追缴期限从原来的5年缩为1年,并已将修正草案送请议会审议,未来再逐步推动,增加配套措施,朝半年的追缴期限努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