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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办了吗?遗产继承登记须及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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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玳高雄报导)您有不动产尚未办理继承登记吗?攸关自身的权益,您不能不知。据高雄市地政处表示,不动产自开始继承之日起,凡超过一年还未办理继承登记者,地政机关将依法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仍未办妥继承登记者,将予以列册管理15年;若在此期间依然未申请登记,则交由国有财产局公开标售;标得价款超过10年犹未领回者,款项将纳归国库。

“守护祖产”、“有土斯有财”是国人由来已久的观念,但随着人事更迁、观念改变以及现实考量,今日祖产的继承已频添变数。据地政处到府访查成果分析,不动产继承人未依时办理申请登记的主因,继承人争产、彼此意见不同无法达成协议居其首;其次则为继承价值过低,债务大于遗产所得;在内在争执未能化解或缺乏利基的情况下,继承人宁可放弃不动产之继承,或悬置不理。

地政处表示,高市99年度逾期未办继承登记的土地有807笔、建物有191栋,公告现值粗估约计23亿元。依据土地法第73条之1规定,自99年4月1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将依法公告于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务所、区公所,以及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所、里办公室等处。

此外,为提供民众更便捷的服务,今年地政处更开发线上查询逾期未办继承不动产系统,只要上地政处网站:http://landp.kcg.gov.tw/?idn=310,键入被继承人姓名,即可查询是否尚有祖先遗留之不动产未办理继承登记,不仅方便省时,更可减少外地民众无法前往公告所在地,查询相关资讯的困扰。

地政处呼吁,继承人若有相关登记问题,可利用每年5、6月派员到府实地访查之时,请求申办协助;抑或至各地政事务所服务台洽询,民众宜早日尽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免得自身权益受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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