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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狂打生屁股108下 国赔3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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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徐夏莲/台中报导〕台中市居仁国中李姓导师为纠正何姓学生的穿着,竟以手扭其脸颊,又以木板狂打屁股一百零八下,造成学生下臀部严重挫伤,家长以老师惩罚过当诉请国家赔偿,法官认为国赔成立,判处校方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慰抚金共三十万两千一百三十四元。

制服未扎裤内 捏转脸颊致口腔出血

判决书指出,李姓老师任中市居仁国中三年级导师,前年10月9日放学后,在校外巧遇班上何姓男同学,发现其制服上衣未扎进裤内,当场斥责纠正,还动手用力扭转何生脸颊,造成其口腔出血、脸颊红肿。

第二天,李老师又要求何生站在讲台上,以木板殴打其屁股,依其他学生计数,共打了一百零八下,之后李老师又叫何生到教室后方,双手高举座椅罚站一整节课。当晚何生回到家中,因伤处疼痛无法入眠,家长赶紧将他送往卫生署立台中医院治疗。

学生家长认为,老师可以适度处罚学生,但将学生打到口内出血、臀部多处红肿发紫、肌肉剧烈疼痛至难以坐卧的程度,不但对学生身体造成伤害,更严重损及学生自尊及身心发展,因此要求校方赔偿损害。

李老师后来也深感悔悟,除向学生家长道歉外,并遭校方记过一次处分。对此结果,学生家长仍不接受,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用四千五百元及精神慰抚金两百万元,但校方只承诺赔偿五万元慰问金,谈判破裂后,学生家长向台中地院请求国家赔偿,要求居仁国中赔偿两百万四千五百元。

校方:老师个人行为 尊重法院判决

法官审理时,认为李老师对学生的管教虽出于善意,但以手扭转脸颊及持木板狂打等行为,显已过当,并造成学生身心伤害,与教育目的相违背,认定国家赔偿成立。

李姓老师昨表示,他还没收到判决,等收到并与学校商量后才能回应;居仁国中校长张永宗也表示,等收到判决书后,会再和学校法律顾问商讨是否要提起上诉;张校长说,这件案子是老师个人行为,学校也做出记一小过处分,学校对法院判决也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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