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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杀情妇案 台商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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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北县叶姓妇人与有妇之夫的台商林吉杉交往,林因和叶女有金钱纠纷,及不满叶女一再逼他与妻子离婚,不仅以简讯恐吓要强奸叶女和她女儿,还痛下毒手,剥光叶女衣服,以多次割颈手法将叶女杀害,高等法院昨依杀人、恐吓罪,判林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在押的林吉杉(46岁 )与叶姓妇人96年间开始交往。林因在中国投资经营电子加工业,常瞒着妻子偷偷返台和叶女幽会,但97年间,林为支应中国投资的负债,一再要求叶女赎回基金投资款项,两人数度起口角,加上叶女逼迫林和妻子离婚,双方起严重争执,关系恶化。

97年11月间,林连续3天传简讯给叶女,恐吓要强奸叶女及其女儿,去年4月17日林自中国返台向叶女借钱未果,林竟先将叶女殴昏,脱光她的衣服,再以黄色胶带捆绑手脚,抬到床上趴卧,坐在叶女背部,持刀割叶女的颈部、右下颔部及背部共17刀,直到叶女死亡为止。

一审时,林一再辩称是叶女持剪刀自杀身亡,但法官依现场鉴定结果和调查事证,认定林说词不实,依杀人、恐吓罪判他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林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林某犯罪手段凶残,严重危害治安,给叶女两名女儿极大痛苦,且犯罪后逃逸,昨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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