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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报关错误情节轻微改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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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海关缉私条例部分条文,原本因报关作业疏失而遭罚漏税或冲退税额2到5倍的业者,修法后改为“小错轻罚”,处新台币6000元到3万元罚锾。

海关缉私条例修法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周守训上午受访时表示,条例过去原本就明订报关记载不实情节轻微业者,罚6000元到3万元罚锾;后来考量情节轻微可由行政裁量予以免罚,立法院曾于民国96年修法删除相关规定,而适用于行政命令中“误差在5%以下或不实记载未逾新台币5000元者免罚”。

不过,周守训说,民国96年删除相关规定后,虽然部分业者免罚,但出现更多情况是因为报关疏失或错误,造成稍微超过免罚标准,但在没有6000元到3 万元的轻微罚锾条文,而被迫一并适用最严苛的“2到5倍罚锾”规定。

因此,为补救业者一旦超过免罚标准就要被课以最严苛罚锾的情况,周守训等人提案修正第41条,恢复民国96年被删除条文,让犯小错适用合乎比例的罚锾。

海关缉私条例第41条修正后规定,不实记载情节轻微而足以影响税捐征收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罚锾不能超过原本应被课2到5倍罚锾的最低数额,例如漏税额为1 万元,超过免罚标准,依现行规定将被罚最低数额2万元、最高数额5万元;但修法后,虽然行政部门可以在6000元到3 万元的范围内开罚,但也不能超过原本应被罚的最低数额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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