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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包装米种 诚实标示仅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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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8日电)消保会今年检验预算仅新台币80万元,近期重资10万元检验市售米,20 件中竟仅2件米种与标示符合,8件与标示全不同。农委会说下午再说明。消保官则说,限期不改正可开罚。

台湾农业品质全球知名,米产更是值得骄傲的农产之一;但是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召开“抽查市售包装食米标示出炉”记者会,现场公布的检验结果及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与会代表的即时回应,却让与会媒体错愕。

消保会消保官柯美琴指出,消保会在北、中、南及东部各大卖场、超市及传统米店购买39件包装食米,进行标示查核;碍于基因检验费用昂贵,再就其中20件委请食品工业发展研究所进行品种检测。

她说,结果显示,20件当中的米种与标示完全一致仅2包,为“大桥越光米”及“台湾枫康超市越光米”,仅占1成。

多达8件内容米种竟完全与包装标示米种不一样,当中不乏大厂,例如中兴花东台(禾更)九号米,10粒米中花莲21号9粒、台南11号1粒,没有1粒是台(禾更)九号米。

另7件米种与包装完全不一样的是,金农米(经典好米高雄145号)、龙波台(禾更)九号、花东台(禾更)九号白米、水上越光米、花莲台(禾更)九号寿司米、山水之越光米与金农米越光米。

其他10件则是内含米种与包装标示不全然一致。

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说,找来约11、12家厂商询问原因,业者认为可能是碾米时搬错米桶、田里残留前一次不同米种秧苗,或是遇风灾受损部分补种别的米种秧苗等因素造成。

主管机关农委会农粮署仅派员表达,农粮署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上午记者会中,身为主管机关,却未即时做出任何说明,也打破消保会记者会史上第一遭。

柯美琴说,就8件内容物米种与标示全然不同者,上述理由都不适用。依粮食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包装不可不实、夸张或易生误解;第18条规定,主管机关得限期改正,否则开罚1.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连续3次纠正不改正者,可废止粮商证。

此外,39件样品的标示查核部分,有5件未依规定标示品名,不合格率12.82%。有6件未依规定标示品质规格,不合格率15.38%。有5件未依规定标示产地,不合格率12.82%。有5件重量标示不符规定,不合格率12.82%。有5件碾制日期不符规定,不合格率12.82%。有1件标示的品质规格未达CNS3等,却称良质米,不合格率为2.56%。

除了标示问题与内含米种不实,消保官于购样时还发现,在惠康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阳分公司发现2件包装食米已逾保存期限,在远东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桃园分公司地下一楼超市发现1件食米内有许多米虫,这3件恐涉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定,已移请卫生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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