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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执行死刑不抵触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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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陈亦伟台北28日电)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决议,驳回死刑定谳被告的释宪声请,不予受理。大法官明白指出,执行死刑并不抵触联合国两人权公约。

由于大法官驳回死刑犯释宪声请的同时,也一并驳回他们的紧急处分(暂缓死刑执行)声请,因此法务部何时再启动审核机制,对死刑犯“依法行政”,备受瞩目。

死刑定谳被告声请释宪理由,主要是认为死刑存在,已抵触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此外,声请释宪者认为,死刑案件在第三审没有律师强制辩护及言词辩论程序,侵害人民的诉讼权、生存权。

大法官认为,联合国两人权公约条文意旨,对于未废除死刑国家,判死刑只能作为对最严重罪行的惩罚,应按照犯罪时有效且不违反公约规定、无涉灭绝种族的法律,并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因此两人权公约的规定,“尚非不得科处死刑”。

大法官并指出,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审是以“不经言词辩论为原则,行言词辩论为例外”,并非没有言辩程序,第三审法院若依职权调查,确认原审判决未违背法令,认为上诉无理由时,自然可依法驳回上诉,不进行言辩。

此外,大法官认为,刑事诉讼法虽规定第三审不适用律师强制辩护,但规定特定犯罪案件被告,仍可在第三审选任辩护人,或获得法律扶助,死刑犯的诉讼救济并无违反比例原则。因此认为相关释宪声请理由“难认有违宪之虞”,释宪声请与“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不合,作出不受理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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