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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公款 前国小家长会长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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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4日电)前台北市立光复国小家长会长方惠龄,为丈夫作保而欠债,进而侵占学校公款新台币600万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依侵占等罪,判处方惠龄有期徒刑2年,并于5年内偿还公款。

判决书指出,方惠龄自民国94年5月至97年10月间,担任光复国小家长会副会长、会长职务,掌管家长会账户大、小章。94年5月起,方惠龄因需款孔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家长会的爱心专户、保全专户、清洁专户等公款,总计600万8,066元。

97年10月间,家长会新任会长要求方惠龄办理财务移交事宜,方惠龄自知无法再掩饰财务漏洞,主动向台北地检署具状自首。

北院审理后认为,方惠龄因担任丈夫的连带保证人,受其债务连累,一时失虑才挪用公款,事后也已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因此量处她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于5年内分期偿还侵占款项。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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