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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1尾鱼罚3万 警开罚又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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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瑞桢/中县报导〕警察难为,开了罚单还要筹钱帮忙缴罚锾?

台中县72岁张姓老翁向儿子炫耀年少时很会钓鱼,儿子认为吹牛,老翁竟与儿子到禁渔溪流验证,钓得一尾约10公分的山鲢鱼,却被员警查获开罚单。他向民代陈情无钱缴纳,警方只好筹钱帮他缴清,却担心此例一开后患无穷,严正声明“下不为例”。

中县和平警分局调查,今年3月18日民众报案指称,公告禁止钓鱼、捕鱼的和平乡观音溪,有2人正在垂钓,员警当场查获一尾山鲢鱼,钓鱼的老翁则宣称并非故意违法,只是一时兴起想证明年少时高超的钓鱼技术,连钓竿都是临时买来的。

*老翁陈情 家境清寒*

警方依渔业法开罚单,函请台中县政府农业处裁罚最低3万元,缴款期限5月底,张姓老翁却向台中县议员廖述镇陈情,指称家境清寒贫困,又有一名儿子是植物人,无力缴纳罚锾。

廖述镇日前质询县长黄仲生时,抨击政府把人民当提款机,动辄告发罚钱,增加人民痛苦,老翁只钓一尾小鱼,家境贫困却挨罚3万元,应以上生态维护课程等取代罚钱。

警察依法行政却反让县长挨刮,只好想办法“解决人民的痛苦”,警界发动内部募款,因张姓老翁住在大雅乡,是丰原警分局辖区,分局长萧兴南捐1万元,和平警分局自募1万7000元,老翁则自付3000元,缴清这笔3万元罚锾。

这起充满人情味的义举,也引起尔后有人“援例办理”的争议?违法找民代宣称家贫无力缴纳,警察就得掏钱帮忙吗?对此,和平分局长贾立民强调,警察募得2万7000元,与罚锾3万元并不对等,老翁违法在先,警界募款动机是“急难救助”,帮民众纾困并兼顾执法的情与理,与罚单无关且下不为例,否则未来民众都要“援例办理”,警察不就“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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