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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善心30元 大学生捐3000元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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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好心人赞助卅元解围,一名国立师范大学学生深受感动,决定将爱心放大一百倍,另外捐出三千元给台湾世界展望会,两人的善心互动引发网友热烈回响,盛赞:“台湾因为你们而更棒!”

这位师大学生本月廿6日下午从新竹交大坐车回台北,当时身上只有百元钞,由于从新竹坐国光客运到台北的全票是一百卅元,在交大前国光客运站上车时,才知道车上是不找零的,如果多付一张百元钞,他就等于损失了七十元。

*要他不用还 代她捐出去*

就在学生左右为难之际,坐在后座的一位小姐,直接就掏出卅元给司机,让学生大为感激,一路上盘算着要在下车时赶紧把钱找开,再还给那位小姐卅元。

在台北转运站下车之后,学生便拦住了女乘客,表明她真的帮了一个大忙,请她留步,让他把钱找开好还她卅元,小姐说:“没关系,你帮我把那卅元捐出去就好,投到便利超商的捐款箱就可以了,就当作是做善事,我还要谢谢你,让我得以行善才对!”然后就笑笑地离开。

她的笑容让学生宛如看到了天使,深受感动。他当即决定将那卅元放大一百倍,于廿7日晚间捐出三千元给台湾世界展望会,然后将收据影本贴在badongo网站上,希望对方有看到这篇文章,因为他“还想再向她说声谢谢”。

*爱心增百倍 PO网说感谢*

这篇贴文很快就传遍网路,引起广大网友热烈反应,推崇“社会因为有你们,变得更美好”、“真温馨感人,今晚会带着感动入睡,足甘心”,更有网友说:“有爱心,我也会跟着你的脚步的。”

搭公车不找零也引发讨论。国光客运新竹站表示,司机如果开车之外,还要准备零钱找零,恐怕分身乏术,因此以标示提醒乘客自备零钱。

新竹县府消保官靳邦忠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业者“应于明显处为警告标示”,也就是说,公车如果在乘客上车时,没有做好警告标示或提醒乘客的话,就有责任,反之,如业者已经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则可以免责。

新竹客运业务经理黄文义说,竹客的乘客有许多是阿公、阿嬷,万一遇到没带零钱,司机也找不开,会在沿路找便利商店停靠,让乘客下车兑换;或是要求乘客投入纸钞,然后开具证明,写下车资与应找金额,让乘客事后拿到站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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