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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行局:附卡免连带清偿 条件再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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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尽管目前新发卡中,附卡持卡人已无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针对原有的持卡人,银行业者在主管机关的压力下,不断放宽免除附卡持卡人债务的条件,银行公会昨决议,针对“判决尚未确立且无法联系”、“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个案情形”的附卡持卡人,无论是否符合五大经济弱势态样,附卡持卡人的债务均予以免除。

信用卡定型化契约已在去年修订,删除“附卡持卡人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亦即自去年7月10日起,银行发行的新卡,附卡持卡人无须再对正卡持卡人积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银行也不能向附卡持卡人求偿;但此规定并无溯及既往,也就是旧持卡人无法适用。

不过,在消保会的压力下,金管会持续施压银行公会,要求放宽旧卡的附卡连带清偿责任,明列五大经济弱势态样,均无须负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消保会要求继续进一步放宽,银行公会昨召开理事会,在银行局官员“现场监督”下,决议针对银行已移送强制执行的案件,若判决尚未确立但无法联系到附卡持卡人,或是现有资料无法判断个案情形,无论附卡持卡人是否符合经济弱势,银行都须免除其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将在主管机关签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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