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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中生霸凌讨债2000元 判赔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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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5日电)台北市某国中4名女学生,因不满同班廖姓女同学积欠其他同学新台币2,000元不还,对廖女拳打脚踢并出言恐吓,遭廖女家长提告求偿。法院审理后,判殴人学生须连带赔偿8万余元。

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公布判决书指出,台北市某国中林姓等4名女学生,得知同班的廖姓女学生积欠其他同学2,000元未还,为了替同学出头讨债,即向廖姓学生表示“我们来聊聊心事”,将廖女诱骗到学校邻近公园。

判决书指出,林姓学生等4人将廖女带至公园后,脸色一变向廖女表示“给你3条路走”,恐吓她若不还钱,将遭殴打或者通知家长。就在廖女犹豫不知从何回答之际,林姓学生等4人即对她拳打脚踢,随后离去。

被害廖姓女学生的家长得知后,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4名殴人学生及家长连带赔偿。法院审理时,殴人林姓学生的家长到庭指出,自己对于女儿是否确有相关行为并不清楚,并求情表示自家是低收入户,无法负担赔偿金额。

全案经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4名学生霸凌行为造成廖女多处瘀伤,且出现精神焦虑等情形,审酌双方经济状况后,判决林姓学生等4人与其家长,须就医疗费用与精神慰抚金项目,连带赔偿廖姓女学生8万余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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