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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案开庭 李庆安仍称无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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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9日电)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法院一审以诈欺罪判她2年徒刑,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首开准备庭,李庆安于庭中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无法接受,并否认有诈欺犯行。

检方起诉指出,李庆安于民国80年间取得美国护照,但自83年起,先后担任第7届台北市议员及第4到6届立委期间,隐瞒美国国籍身份,涉嫌诈领薪资新台币1亿余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4日以4个诈欺罪,判她有期徒刑2年。李庆安和检方均提出上诉。

高院今天首开准备庭,李庆安于庭中表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能接受,自己并无诈欺意图。她说,任职立法委员是为国家利益,为选民服务,这10余年来从无懈怠,所领薪水也非诈欺得来,若真要诈欺,何必辛苦工作?

李庆安说,自己的职务是选民一票票选出来的,并没有施以诈术,并重申先前说词,指自己依照美国移民法规定,若宣示就任他国公职,即失去美国国籍。她说,这几年出国也均以中华民国护照出入海关,并没有诈欺。

李庆安律师团则主张,即使李庆安立委职务后遭中选会撤职,但在解职前职务仍有效,薪资是执行职务的对价关系,没有追回的问题。否则,若认定李庆安解职前的职务无效,那先前李参与的法案、投票不也都无效吗?

法官于庭中提醒李庆安,检方起诉她的诈欺罪属二审定谳,虽李主张自己无罪,但若未来合议庭认定有罪,案件即定谳,提醒李庆安与律师应再斟酌答辩。全案订于8月25日再开准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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