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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学子打工所得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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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4日电)台湾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说,常有学子在暑期打工,但父母并不知情,以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漏报子女所得而受罚。国税局呼吁,学生暑期工读应将所得告知父母合并申报以免受罚。

台湾国税局表示,一名王姓纳税义务人两名在学子女于97年度利用暑假打工,并未告知父母,王姓纳税义务人在申报97年度综合所得税时,除漏报本人所得80万元外,又漏报这两名未成年子女暑期打工所得12万元。

按照规定,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如未申报或短漏报之课税所得额超过新台币25万元或漏税额超过1万5000元,除补征应纳税额外,并处以3倍以下罚锾。王姓纳税义务人因漏报所得额超过25万元,且所漏税额超过1万5000元,因而受罚。

台湾南区国税局呼吁,学生暑期工读除应将所得告知父母合并申报外,如果发现有被虚报薪资的情形,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提出检举,以维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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